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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:2014-07-28 07:45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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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3年青春專案網路預防犯罪宣導--騎車當低頭族 最少罰1,000元罰鍰
有關駕車不得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的規定,其實自90年9月1日起即已有罰則。惟因近年來各式行
動上網裝置日趨多樣普及,社會大眾如於行車中使用該類裝置,容易衍生交通事故。因此,交通部
依據現今最新行動通訊使用現況,重新律訂相關處罰規定,以符合科技現況。修法後,如駕車時以
手持方式使用智慧型手機、平板電腦、筆記型電腦、PDA等行動裝置,進行上網、瀏覽
FACEBOOK、LINE、執行線上遊戲等,皆屬違法行為。
開車或騎車時,駕駛人如習慣性的,隨時隨地拿手機出來滑一下,即可能觸法。尤其是縱使駕駛人
是在停等紅燈或塞車時使用,也是違反相關規定。正確的方式,應是使用免持或車用擴音裝置,或
將車輛熄火停至適當處所再使用,以免因而不慎觸法。為確保大眾行車安全,請各位駕駛人,配合
相關規定;於駕車時避免或妥善使用相關通訊設備,以免因一時分心或臨時遭遇突發狀況時,易造
成事故之發生。
桃園縣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關心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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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:2014-07-21 16:02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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霸凌和打鬧的區別:
◆面部表情。打鬧時臉部表情是高興或愉悅的;霸凌時表情則是猙獰的。
◆參與意願。打鬧是孩子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參與;霸凌則是被迫或是被挑釁而參加的。
◆用力程度。打鬧時通常不會使盡力氣傷害他人;霸凌時則是非常激動的、失去控制的。
◆角色是否轉換。打鬧時孩子們的角色可能轉變;但是霸凌通常是固定角色。
◆是否群聚。打鬧結束後孩子還是會一起玩;霸凌結束後則大家一哄而散。
◆蓄意程度。霸凌的發生,是霸凌兒童有意傷害其他兒童。
◆重複發生。霸凌現象會重複發生,而且特定的孩子可能長期受到欺壓。
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大溪分局關心您----如有霸凌事件需求助請撥 03-38811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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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:2014-07-21 16:01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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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暑期保護青少年─青春專案」─騎乘機車請戴安全帽
�c 機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應依規定配戴安全
1. 安全帽應為乘坐機器腳踏車專用之安全帽,經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,並於帽體
貼有檢驗合格標識或梅花型S產品安全標誌。
2. 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,並無毀損、鬆脫或變更之情事。
3. 配帶時,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,於顎下繫緊扣環,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形,穩固
戴在頭上,不致上下左右晃動,且不可遮蔽視線。
�c 安全帽的重要性
1.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規定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,未依規定戴安全
帽者,處駕駛人新台幣五百元罰鍰。
2. 根據醫學統計,騎乘機車發生車禍者,每十人即有九人因未戴安全帽腦部重創。
�c 如何正確使用安全帽
1. 買了安全帽不是只帶而不戴。
2. 扣緊後,帽帶與下巴之間隙約一指幅。
3. 不得妨礙視線。
桃園縣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關心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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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:2014-07-15 08:17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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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3年「暑期保護青少年—青春專案」
行駛道路絕不「飆車」
新處罰條例修定第43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在道路上蛇行,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時;或拆除消音器,
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者,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,並當場禁止其駕駛。
飆車違規之汽機車駕駛人係未滿十八歲之人,與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
道路交通安全講習,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。
桃園縣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關心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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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:2014-07-14 08:07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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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霸凌觸法? 視內容而定
「網路霸凌」的行為是否觸法,必須視留言內容而定,刑事警察局認為,假如是單純的騷擾,例如
嘲笑人個子矮、長相醜,而且只要沒有將這些內容發表在公開討論區上,並沒有違法。
但若留言的內容,已足以讓當事人感到名譽受損,則可能觸犯刑法第三一○條誹謗罪,可處以一年
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假如當事人對內容有心生畏懼的感覺,則可能觸犯刑法第三○五條妨害自由罪,可處二年以下有期
徒刑、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,若情節嚴重,則違反第三四六條恐嚇罪,可處六月以上、五年以下
有期徒刑,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大溪分局關心您----如有霸凌事件需求助請撥 03-38811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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